四、供用耗排水量

(一)供水量

    供水量指各种水源工程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水量,按受水区分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指污水处理再利用、集雨工程和海水淡化的供水量)统计。海水直接利用量另行统计,不计入总供水量中。

    2004年全国总供水量5547.8亿m3,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3.0%。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504.2亿m3,占总供水量的81.2%;地下水源供水量1026.4亿m3,占总供水量的18.5%;其他水源供水量17.2亿m3,占总供水量的0.3%(见图14)。与2003年相比,全国总供水量增加227.4亿m3,其中地表水源供水增加218.2亿m3,地下水源供水增加8.3亿m3,其他水源供水增加0.9亿m3 

    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供水占33.0%,引水工程供水占37.7%,提水工程供水占26.9%,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占2.4%。全国调水量为108.2亿m3,比2003年增加9.8亿m3;主要包括海河流域引黄河水42.3亿m3,淮河流域从长江、黄河分别引水35.3亿m315.1亿m3,山东半岛从黄河引水9.7亿m3,长江流域从钱塘江引水4.5亿m3,甘肃河西内陆河从黄河引水0.4亿m3 

    在地下水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占79.8%,深层承压水占19.6%,微咸水占0.6% 

    2004年全国海水直接利用量233.6亿m3,主要作为火()电的冷却用水。其中广东、浙江、山东、辽宁、天津、海南、福建、河北分别为105.2亿m363.9亿m315.4亿m314.9亿m314.0亿m38.8亿m38.0亿m33.4亿m3 

    2004年各水资源一级区供水量见表7,占全国供水量比例见图15。北方六区供水量2456.9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4.3%,地表水供水占其供水量的63.4%。南方四区供水量3090.9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55.7%,地表水供水占其供水量的95.3%。各水资源一级区地表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为:松花江区59.4%,辽河区41.6%,海河区32.4%,黄河区63.9%,淮河区70.9%,长江区95.4%(太湖流域99.2%,东南诸河区95.6%,珠江区94.8%,西南诸河区97.2%,西北诸河区84.7%。海河区和辽河区地下水源供水量超过了地表水源供水量,分别占其总供水量的66.8%58.0%

    2004年各省级行政区供水量见表8。南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大多占90%以上;北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源供水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特别是华北地区,地下水源供水甚至超过地表水源供水。各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95%以上的有上海、江苏、福建、重庆、浙江、湖北、江西、云南、广西、广东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50%以上的有河北、北京、山西、河南、山东、辽宁和内蒙古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级行政区供水组成见图16

(二)用水量

    用水量指分配给用户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水量,按生活、工业、农业和生态四大类用户统计,不包括海水直接利用量。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居民、城镇公共用水(不包括城市环境用水)和农村居民、牲畜用水;工业用水为取水量,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量;农业用水包括农田灌溉用水和林牧渔用水;生态用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

    2004年全国总用水量5547.8亿m3。生活用水651.2亿m3(其中城镇生活占55.4%),占总用水量的11.7%;工业用水1228.9亿m3,占总用水量的22.2%;农业用水3585.7亿m3(其中农田灌溉占90.0%),占总用水量的64.6%;生态用水82.0亿m3(其中城市环境用水占61%),占总用水量的1.5%。与2003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227.4亿m3,其中农业用水增加152.9亿m3,工业用水增加51.7亿m3(其中火电用水增加48.2亿m3),生活用水增加20.3亿m3,生态用水略有增加。1997年以来,全国生活和工业用水不断增加,农业用水则受气候影响上下波动,见图17

    按生活(居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划分,生活用水占8.0%,生产用水占90.5%,生态用水占1.5%。将生产用水再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用水,全国用水组成见图18

    按东、中、西部地区统计,用水量分别为2145.1亿m31594.8亿m31807.9亿m3,相应占全国总用水量的38.7%28.7%32.6%。由东往西,生活和工业用水比重逐渐减小,农业用水比重逐渐增大,生态用水东、西部比例基本一致,中部略少。

    2004年各水资源一级区用水量见表7,用水组成百分比见图19。与2003年相比,海河、辽河、西北诸河和东南诸河区用水量有所减少,其余6个水资源一级区呈现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长江区和淮河区增加较多,分别增加100.8亿m383.7亿m3

    2004年各省级行政区用水量见表8。用水量大于400亿m3的有江苏、新疆、广东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介于200亿~400亿m3的有7个省(自治区),用水量介于100亿~200亿m3的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量少于100亿m3的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与2003年用水量相比,河北、吉林、山东、新疆、湖北、北京、山西、海南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量减少,减小幅度在5.5亿m3以内;其余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量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江苏、安徽和江西3省增加较多,分别增加了92.1亿m331.1亿m331.0亿m33省合计增加量约占全国总增加量的2/3

    2004年各省级行政区用水组成见图20。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75%以上的有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海南、甘肃、河北7个省(自治区),大多位于西部地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江苏、湖北、福建、安徽6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重庆、天津3个直辖市。

()用水消耗量

    用水消耗量指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带走、居民和牲畜饮用等各种形式消耗掉,而不能回归到地表水体或地下含水层的水量。灌溉用水消耗量为毛用水量与地表、地下回归水量之差,工业和生活用水消耗量为取水量与废污水排放量及输水损失回归量之差。 

    2004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000.7亿m3,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54%。农田灌溉耗水量2056.6亿m3,占用水消耗总量的68.5%,耗水率64%;林牧渔耗水量255.4亿m3,占用水消耗总量的8.5%,耗水率71%;工业耗水量277.5亿m3,占用水消耗总量的9.3%,耗水率23%;城镇生活耗水量109.0亿m3,占用水消耗总量的3.6%,耗水率30%;农村生活耗水量253.2亿m3,占用水消耗总量的8.5%,耗水率87%;生态耗水量49.0亿m3,占用水消耗总量的1.6%,耗水率59%2004年各水资源一级区用水消耗量及耗水率见表9,干旱地区耗水率普遍大于湿润地区。

()污水排放量 

    污水排放量是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2004年全国污水排放总量693亿t,其中工业污水占2/3,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占1/3。在各省级行政区中,污水排放量大于30亿t的有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和四川9个省,污水排放量小于10亿t的有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海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